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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年底了!怎么发年终奖?(一定要看

发布者:覃秋云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1029人看过

  文 | 黄振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作者赐稿授权发布,供朋友圈转发分享!

  一、年终奖的法律性质、支付年终奖是否属法定义务?

  1、年终奖性质属于工资,但属于奖励性的劳动报酬;

  2、年终奖由双方约定而产生,系约定义务,不是企业绝对的、必须的、法定的支付义务;

  3、年终奖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放,即使约定了年终奖,企业在经营状况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发放年终奖。

  二、当年年终奖能否安排在次年年中发放?新入职员工要不要发年终奖?

  1、年终奖何时发放一般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发放的时间;

  2、如果双方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年中发放,并不违法;

  3、公司可以规定入职满一年后才可享受年终奖,如果有此规定,可以不发放新入职员工年终奖。

  三、年终奖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员工应就年终奖存在的事实并且当年度已经发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应就员工是否有资格获得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公司有年终奖规定或双方有约定,而且公司对其他员工也发放了年终奖,应由公司来举证员工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而不是员工来举证证明其与其他员工一样符合条件。

  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分配:

  1、公司存在发放年终奖的事实;

  2、员工有资格获得年终奖;

  3、员工应得年终奖的数额。

  劳动者对1举证,公司对2、3举证。

  四、员工能否以其他员工已发年终奖为由或以同工同酬原则要求获得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一般双方没有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同工同酬是一个原则问题,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使是同一岗位的劳动者,也有资历、能力、经验方面有差异,一定范围内的差别待遇并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信春鹰,《劳动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版,第37页)。

  根据以上规定,年终奖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来发放,不绝对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每个人的资历、能力、经验不可能完全一样,年终奖存在差别属于一定范围内的差别待遇,并没有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五、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比如前几年都发过)为由主张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一般发生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年终奖的情况下,员工能否以前几年发放了年终奖而要求公司必须今年也参照前几年的标准发放年终奖?

  如何理解惯例?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我认为年终奖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发放,企业每年的经营状况并非每年完全一样,所以员工如果要以惯例主张年终奖必须举证证明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前几年一样,甚至强于前几年。员工的主张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六、员工提前离职,年终奖是否应当发放?如何发放?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对于该条的理解,我认为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有个前提条件,即员工符合公司领取年终奖的其他条件。

  比如公司没有规定必须考核合格才能领取年终奖。如果公司规定领取年终奖必须参加年终考核,则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公司可以不发放年终奖。

  如果公司对年终奖的发放还有其他条件,员工不满足其他条件,不可以要求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

  七、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发放年终奖前离职不享受年终奖是否有效?

  首先要明白规章制度的审查原则,对于规章制度,法院一般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但只有适用该规章制度导致严重不合理导致显失公平才认定无效。所以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等条件。

  其次,不能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免除用人单位主要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规章制度无效。

  员工提前离职有很多种情况,有的是主动辞职,有的是违纪被解除,还有的是公司违法解除。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还导致劳动者不能获得年终奖则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故我认为笼统的规定员工提前离职不能获得年终奖可能排除了劳动者主要权利而无效。

  但是公司规章制度如果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不能获得年终奖,我认为有效。

  八、年终奖是否计入二倍工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基数?

  广东省高院12年指导意见规定,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年终奖属于一次性的奖金,不计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代通知金以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如果恰巧这个月发放了年终奖,需要计入代通知金。

  年终奖属于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故分担到每个月份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即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九、员工主张年终奖的仲裁时效

  年终奖属于工资,其仲裁时效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故劳员工任职期间如果公司未发年终奖,员工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十、如何设计年终奖规则才可防范提前离职员工主张年终奖?

  1、明确规定或约定员工主动辞职或违纪等被辞退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

  2、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放,公司没有义务每年必须发放年终奖;

  3、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根据员工的全年工作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而发放,最好明确考核结果,员工达不到考核结果不享受年终奖。

  4、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的发放以参加年终考核为前提,如果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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