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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林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经济仲裁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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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513人看过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未约定是否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协议也应认定为成立,而不能视为存在重大误解而被撤销,对于是否支付对价问题,应该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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