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现货市场的买卖关系是一样的,既可以通过约定也可以按实际履行情况,确定股权变动的条件与时间点。通常情况下,在对股权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一个彼此能接受的转让价格,约定旅行的条件,特别是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的时间,并约定股权过户的方式、时间。在已出现的股权转让纠纷中,转让方不配合办理股权过户,受让方得到股权后不支付转让款的情况均存在。而股权变动一般以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视为完成。但是,只要受让股东实际控制了公司,或者以股东身份行使了股东权利,意味着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动。至于登记手续,例如股东名册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均属于程序性变动,不能以未履行变更手续而否认股权已经变动的实际情况。所以,股权变动以实质性变动为准,不以程序性变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