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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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经济仲裁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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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3日|分类:抵押担保 |352人看过


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某某,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出借人(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由于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从     日至   日共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本金乙方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给借款人某某 

二、借款期限至2019年8月1日,月利率1%,利息按月支付。

三、为了保证甲方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甲方将一批电脑内存

质押给乙方。甲方到期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乙方可以行使质押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四、乙方行使质押权后,如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内存价值,不足偿还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由甲方继续承担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义务。

五、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出借人地址为通信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对账单据、催收单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均以此为准,借款人、出借人承诺在通信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载明的通信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借款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如因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9年1月15 日   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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