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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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生效条件,如何判断合同效力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51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与履行可以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者开始履行。尽管如此,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开始履行,而对方不表示反对的,则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如果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彼此均不提反对意见(或抗辩),并履行本方义务的,同样应当认定合同实际履行已否定双方所附条件。

    此问题中合同约定公证为生效条件,但由于双方实际履行已经放弃了公证的要求,该合同不但生效且已进入实质性履行阶段。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逾越的法定审批,作为合同生效、履行要件,不能因双方实际履行而放弃,即使双方可能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由于未经合法审批,涉及行政执法问题,也有可能导致合同未生效甚至无效。如因违法而造成一定后果,则应按合同未成立、可撤销、无效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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