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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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596人看过

单位为了员工解决了户口,劳动合同签订了3年,并签订补充协议:提前走要给公司相应的补偿(五年五万).2008年5月份,该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没有同意,该员工只口头打了个招呼就走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问:公司该如何维护权益?
答: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单位应将其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以免档案丢失。对于双方约定的服务期5年,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属于公司为员工解决户口等问题对员工的跳槽的限制,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离开公司,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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