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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周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刘昀璁|时间:2019年11月13日|3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郑某诉被告周、林舜、林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周偿还郑借款本金3700000元;2.判令周以本金37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辩称,周未向郑借款,也未收取任何款项,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舜辩称,同意周的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一、周爱钦、林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郑借款本金2511700元及按月利率2%自2014年8月1日起计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二、周、林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郑敏借款利息157800元。

三、驳回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9950元,其中12950元由郑负担,37000元由周、林舜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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