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需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直接抚养一方。这笔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书中或判决书中都是明确确定的。那么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随着情势的变化,这笔抚养费是否一定就是一成不变的呢?答案是否定的。
本律师最近就代理了一起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本律师代理的是女方,男女双方于2011年协议离婚,当时孩子为4周岁,约定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三年过去了,孩子已经到了7周岁,上小学一年级,各种生活开销开始增加。而恰在这时,女方被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了经济来源,母女两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仅凭男方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及女方父母微薄的资助已难以维持生计。
因此女方找到本律师,一是希望本律师帮助她处理与单位的纠纷,二是处理增加抚养费的纠纷。劳动纠纷本文不述,本文单就增加抚养费纠纷展开。
女方希望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000元。本律师在听取她的陈述后,向她分析道:
首先,抚养费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这不是绝对的,以你的情况,我认为是可以适当增加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注意搜集好下列几方面的证据:一、女方的收入情况,包括现在的收入以及相比以前收入减少了多少。二、孩子每月支出情况,包括各项支出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相比以前增加的数额。三、男方的收入情况。
女方在本律师的协助下,集齐了一系列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单位开除证明、女儿报兴趣班支出的发票等。本律师随机起草了起诉状,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递交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后,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因男方未到场而未能成功。之后正式立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男方提供了银行明细用于证明他的工资,每月工资在4300元左右。男方提出其腿部有残疾,手术及相应的治疗费用是一笔很大的花销,因此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
本律师代表女方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了我方的意见,并希望男方能够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能够更多的为女儿考虑考虑。
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认为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开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后经过双方协商,男方同意将每月抚养费增加至800元。我方考虑到男方的实际困难后,对此表示同意,该案就此了结!
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主要是根据父母亲的收入,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考虑。一般是未直接抚养一方月收入的20%—30%;如抚养两个的,则不超过50%。
增加抚养费案件看上去是一个小案件,但是数额的小小变动,对于直接抚养的一方和孩子而言,却意义重大!希望本文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