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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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旅游试戴手镯摔碎责任在谁?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3日|分类:旅游 |977人看过

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消费观念,已经深受人们的追捧。人们在旅行的过程中不仅享受着宜人的风光和景色,同样也在感受着不同地方的风俗差异和人文情怀。但在惬意的旅行生活中有时也会遇到飞来横祸,下面京益律师就带大家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近日,发生于云南省瑞丽市一女游客在姐告区玉城看手镯,不小心把一支价值为30万的手镯掉在地上摔碎,由于惊吓当场晕倒。

从瑞丽市姐告玉城从事玉器买卖的商家处得知,他在这里开店10多年了。标价30万的玉镯在当地并不算贵,“黄金有价玉无价,在当地这种玉镯只能算是中档,几百万、上千万的玉器都有,只是几百万的都会在橱窗内妥善保管,不会这样摆出来。

对于玉器爱好者而言,瑞丽市的姐告玉城在全国也是相当有名。姐告玉城作为四大珠宝集散地之一,在玉城从事玉器买卖的商家超过数百户。

据了解,在当地市场上好的、差的玉器都有,30万只是中端价格,商家通常会把数十万的玉器都是这样直接摆放。一位玉城的商家称,自己在云南做生意已经15年了,就自己所知,在以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就是摔碎了80万的挂件,后来怎么样也不清楚了。

事件发生后,双方就玉镯的赔偿进行了协商,晕倒游客的家属愿意赔偿7万,但因为商家本钱都没有赚回来,所以双方仍在沟通。

在此,还是要建议大家在旅游购物时,不仅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还要注意周边商户所摆放的商品,尽量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物件毁损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样,对于玉城的商户也应当以此事为警醒,及时对摆放在外的玉器进行妥善保管,防止玉器发生遗失或意外毁损。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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