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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萍律师
执业资质:1320720**********
执业机构: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 22-2 号(海晟新寓8楼)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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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玉萍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107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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