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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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未如实告知职业"拒赔:保险公司未询问,法院判赔付20万元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2026-04-29

——制冷工按"行政管理人员"投保,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法院:未询问不担责

"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另一大"杀手锏"。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职业是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和保费标准的重要因素。许多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会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职业"为由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职业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未如实告知的责任呢?

——案例回顾:制冷工高空坠落受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2015年4月,陈某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为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人员类别项下填写为"生产行政管理人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6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12000元。

2016年2月,陈某某在水果批发市场制冷设备安装工地因施工脚手架倒塌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陈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某明明是一线工人,从事制冷设备高空安装调试工作,系高危职业,却填报职业类别为生产行政管理人员。生产行政管理人员属于一类人员,而安装调试人员属于五类人员,两者保费相差巨大。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某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保险人认为应当知道并询问投保人的内容。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人,对职业类别及其他保险知识有更熟练的掌握,应在准确判断人员类别后开展保险业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就职业范围和职业类别等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更无证据证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陈某某保险金20余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关系的成立并无异议。陈某某在施工时因脚手架倒塌坠落受伤,符合意外伤害特点。关于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庭审中未提供承保时向投保人询问的内容,认为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证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为前提

多年处理保险案件的杨森律师指出,《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有限告知义务而非无限告知义务。投保人仅需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事项如实告知,对于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在保险实务中,很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职业情况进行详细询问,或者仅让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勾选笼统的职业类别,出险后却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职业"为由拒赔。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广州保险律师强调,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投保时主动向投保人询问与保险风险相关的重要事项,并对询问的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说明。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尽到询问义务,事后又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法律提示:投保人如何应对"未如实告知"拒赔

1. 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提出的询问事项,应当如实回答,避免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理赔纠纷。

2. 注意投保单的填写:在填写投保单时,仔细核对职业、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如果对某些事项不确定,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填写。

3. 保留投保过程证据:保存好投保单、保险单、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特别是保险公司询问和投保人回答的记录。

4. 了解如实告知的范围:明确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无需主动告知。

5. 遭遇拒赔及时维权: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相关事项进行询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1440120********2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