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赔付后,有权追偿吗?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8次举报
2026-01-27
本案三X财险向企业赔付雇主责任险保险金后,向侵权人主张赔付损失的保险案件。
原告三X财险作为嘉某1公司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嘉某1公司赔付雇员蔡某某的医疗费后,向造成事故的侵权人高某及其车辆挂靠单位灿某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被告灿某公司抗辩认为,雇主责任险的权利主体是雇员而非雇主,且人身损害不适用财产险的代位求偿规则,原告无权向其追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因第三人侵权受损,雇主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原告作为保险人在履行赔付责任后,依法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故享有代位求偿权。
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高某赔偿损失10余万元及利息,灿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