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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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实控人也因涉嫌信披被立案,公司目前涉违披调查正进行中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3次举报
2025-08-07

2025年8月6日,东方通300379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某某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4月14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方通)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的调查结论。

与此同时,公司还表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5年4月15日(含)之前买入东方通300379,且在2025年4月15日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无须等待调查结论才主张权益。

据公开资料,东方通是注册于北京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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