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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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代乐维嘉公馆使用权能退吗?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5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136次举报
2025-04-25

2021年10月28日,郭某(乙方)与佛山市云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甲方,云圜投资公司)签署《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

甲方将涉案位于佛山某项目(项目名称为时代乐维嘉公馆)物业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至2042年8月31日止。

合同还约定使用期满后,乙方可获得甲方赠送的8年(即至2050年8月31日)。甲方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

因云圜投资公司交付的问题,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项目已于2021年11月20日全面停工,云圜投资公司自认涉案项目不能在双方拟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竣工,因此对合同应予解除,退回郭某已支付的部分使用权转让费用。

遂判决云圜投资公司退回郭某已支付的部分使用权转让费用,对于利息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酌定从起诉之日计算。

笔者分析,本案中,云圜投资公司透露因与项目土地所在合作经济社要求其对外转租期限不能超过3年,不允许其与业主签订长租合同,导致项目现建至9层在2021年11月20日停工。

由此也暴露了投资公司对这类投资的风险,作为业主购买使用权类的物业的风险,双方而言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且该不确定性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即便村合作经济社允许合作投资的公司对外转租长期合同,也难保村合作经济社在未来与投资公司发生租金或者其他费用产生纠纷时提出回收使用权土地。为保护隐私,名字已化名处理。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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