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涉嫌违披被立案,随即自查并披露或关情况,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次举报
2025年3月31日晚间,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皇氏集团)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调查后披露。
不过,在公司披露的立案公告中,公司对近期经营情况进行了自查。
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团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9年11月12日,公司对《合伙协议》进行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直至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关于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材料,才对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4月1日(含)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皇氏集团是注册于广西的上市公司,主营乳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文化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