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类别不符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2月05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635次举报
2025-02-05
本案例中,劳务公司未其职工投保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依法向投保人劳务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其中保险投保单职业类别一栏记载为四类、保险条款中第二十条载明“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且未依约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涉及至本案的陈某某,在劳务公司职责中系光缆铺设工人,属于第五类职业。
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陈某某在道路被货车撞伤,并于送医途中死亡。双方对此保险公司属于意外,并无争议。但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某的投保工种与实际工种不符,依据约定,只能按其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双方就此酿成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第二十条有关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未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的约定,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比例赔付条款。保险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对此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该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被保险人方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20万。案例索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