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605081索赔提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次举报
2024年2月6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太和水)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7月13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
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太和水处罚15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收到上海监管局送达的警示函,警示函内容与上述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内容无大出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太和水股份(605081),并且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公开资料,太和水是注册于上海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两大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