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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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类别不符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成立?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7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15次举报

本案例中,刘某投保意外险时,所填的职业为工程车辆驾驶员。出险后,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刘某所从事的汽车起重机驾驶员职业属于拒保职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各方因本案理赔事宜,发生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持有的B2E驾照的准驾车型包括汽车起重机在内,经保险代理人陈述,投保时其代为刘某填写的职业系工程车驾驶员,职业类别为四类,即投保时填写的刘某的职业符合刘某的职业状况。

案涉保险合同订立时刘某的实际职业信息已通过网络系统如实录入,投保人作出了希望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在已知晓刘某职业的情况下,并未因此而拒绝承保,而是收取保险费并形成保险单,表明其已同意承保,案涉保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在刘某发生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赔付相应的保险金,如再以刘某的职业不符合赔付条件为由拒绝赔付,显然不能得到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7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