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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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拒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1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497次举报
2022-09-01


王某某在永诚保险公司处投保水滴成人重疾险2020,保障期限自20201010日至2021109日,包括个人重大疾病保险(B)保险金为200000元和附加轻症疾病保险。投保后,王某某按期足额缴纳了保费。

2021514日,王某某因头晕意识不清入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脑干出血。深圳百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截至20211213王某某仍处于昏迷意识障碍、吞吐障碍、功能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依赖,完全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住院证明书载明:王某某处于深度昏迷且己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永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提出本案王某某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予以拒赔。因此,各方形成本案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某在永诚保险公司处投保水滴成人重疾险2020王某某已履行保险缴费义务,永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理赔义务。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住院证明书载明的内容足以证实王某某处于深度昏迷且己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永诚保险公司理应理赔。故王某某诉请永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为200000元,予以支持。案例来源(2021)0310民初6382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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