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某日,李某和罗某在某市一ktv唱歌,因为志趣相投,便走在了一起,两人有说有笑,一起k歌,一起喝酒,走出ktv之后,还一起去某某餐厅约饭。久而久之,两人便互相产生了好感,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几个月后,两人便进行了结婚,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原本两人以为日子会一直这样和睦地过下去,可是,没想到婚后生活两人有很多的矛盾,这天,李某实在忍不住了,便提出了离婚,罗某作为一个大男人,就这样被无情地甩了吗?
当然不是,罗某说:要离婚可以,我的东西你一样也别想带走。听了此话后,李某更加愤怒了,直接说:我不但要离婚,我还要把我的东西和你的东西一样不少地全部带走。你觉得李某真的可以带走所有的东西吗?罗某说:不可能,我的内裤,鞋子你不可能带走。罗某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律师普法】
一、婚姻法规:离婚后这4样东西必须归男方,女方无权干涉
1、男方的私有物品,比如说鞋子、衣服等等
这些东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自己,而且它们都是男方量身购买,女方要了也没什么用。在上述案例中,就如罗某所说,李某带不走他的鞋子内裤。
2、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等
这类都属于男方的私有资产,除非男方把它们拿来公证分配双方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并且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结婚后买的房子就算男方出钱,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只要夫妻双方都在场,并且女方在登记栏签名,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条款中专门规定的一部分个人财产,其中婚前财产属于一种。
3、离婚前男方由于工伤或其他的意外事件得到的赔偿款
这部分财产属于男方私有谁都无权侵夺,女方是带不走的。
4、通过遗嘱或者赠予得来的财产等等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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