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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后律师介入定性更改为组织传销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5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涉嫌诈骗,后律师介入定性更改为组织传销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1964年出生,新疆人,20201月因涉嫌诈骗罪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参与“尚鹏高科”公司对外虚假宣传其公司是“国家领导人要求”、“国家引进项目”、“中国梦板块第一”,并以招收十万合伙人的名义对外招收合伙人,也就是会员,合伙人每月缴纳860元,会员缴纳会费后才能取得加入资格,并以推荐的方式形成上下级关系,同时大量捏造国家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动态奖金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承办经过: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家属接到刘某被刑拘的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并刑事三阶段全程委托吴志成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在介入该案后,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整个案发过程,会见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还认为其行为正当,不属于犯罪,但经细致分析后,才恍然大悟,辩护人结合该案特点认为该案性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后该案移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罪名更改成组织领导传销,在阅卷后与经办检察院作了充分的沟通以及协商,最后达成量刑协商,当事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作出对被告人刘某一年一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承办结果:该案由检察机关建议以速裁的方式进行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两二万元(未缴纳)。

承办心得:被告人刘某系退休职工,同时也系中共党员,本应对这类组织有一定的防范,但由于年纪稍大,偏信他人引诱,最终走了犯罪道路,实属法律意识谈薄。

福建吴氏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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