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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重伤,法院判处最低刑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86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2005年5月,被告人林某与同案其他人因怀疑被害人经曾殴打过他们,为报复泄恨,在福清市江阴戏院附近,持刀、铜管等作案工具追砍被害人,后致被害人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后被告林某投案自首。

吴志成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到法院查阅、复印相关案卷。在开庭前作好各项庭审辩护准备。在法庭庭审阶段提出多项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律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法院给被告人可以说是处于最低刑了。该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解决了社会矛盾,受到当事人家属的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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