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5603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婚姻关系,男方起诉离婚,无财产争议,唯有一男孩。男女双方都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女方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男方现有生活、工作、经济等状况。在开庭时提出若干代理意见:1、小孩自幼由女方照顾生活起居。2、男方在市区内开店,且是全年无休的,无任何空闲时间去照顾小孩的生活与学习。3、小孩现在女方居住地小学上学,女方更方便接送等等。
庭审期间,男方坚持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并与女方发生争执。在调解阶段,本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男方进行沟通,作思想工作,分析利与弊。主要从小孩的生活、学习方面去着想。男女双方都是小孩的亲人,都希望小孩能过的更好,能在一个相对轻松的环境下成长、学习。而男方现处于创业阶段,工作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去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同时也表示与女方沟通后,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小孩,行使男方的探视权。
最后在不懈努力下,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男方有探视权。
达成调解后,女方喜极而泣,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但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也算是一种安慰。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婚姻关系,男方起诉离婚,无财产争议,唯有一男孩。男女双方都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女方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男方现有生活、工作、经济等状况。在开庭时提出若干代理意见:1、小孩自幼由女方照顾生活起居。2、男方在市区内开店,且是全年无休的,无任何空闲时间去照顾小孩的生活与学习。3、小孩现在女方居住地小学上学,女方更方便接送等等。
庭审期间,男方坚持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并与女方发生争执。在调解阶段,本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男方进行沟通,作思想工作,分析利与弊。主要从小孩的生活、学习方面去着想。男女双方都是小孩的亲人,都希望小孩能过的更好,能在一个相对轻松的环境下成长、学习。而男方现处于创业阶段,工作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去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同时也表示与女方沟通后,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小孩,行使男方的探视权。
最后在不懈努力下,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男方有探视权。
达成调解后,女方喜极而泣,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但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也算是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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