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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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速战速决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33人看过 举报

2026-03-30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离婚速战速决

案情简介:2006年原被告相识,2010年双方确定关系。2011年6月原告生育非婚生长女王某某,2014年10月原被告双方在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2月原告生育婚生长子王某。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均年轻气盛故时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婚后不久,被告于2015年前往意大利务工,原告随后于2015年6月也前往意大利。在国外工作期间,原被告因均忙于工作,导致双方缺少沟通,矛盾增多,在逐日的争吵中,夫妻感情消耗殆尽。原被告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2025年1月,原告曾向贵院起诉离婚,但贵院判决不准离婚,自第一次起诉至今原被告双方仍无和好的可能。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因生活矛盾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现已无挽回的必要。原告独自在国外务工,无力抚养两名子女,现两名子女均在被告父母处代为照顾故继续由被告抚养更为适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非婚生长女王梦琪与婚生长子王圣航均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承办经过:原告身在国外,办理了海牙公证委托了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主任律师和陈平娟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出庭。3月13日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法院送达后与被告律师庭前沟通协商多次,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一审裁判:法庭召开庭前会议并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律师在调解书上签字,原、被告双方自此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心得:婚姻本就是一场合伙,需多加包容,但如已是水火不容的状态,那么解除婚姻也是一种选择。律师承办离婚案件需要高效不拖泥带水,快刀斩乱麻。本案从11号立案,到最后的23号开具离婚证明书,前后仅12天的时间。这效率对于当事人来讲,快哉。


吴志成律师,有12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从业以来帮助人数500+,是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以及福清电视台《讲世事》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1350120********0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