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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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主任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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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524人看过 举报

2026-01-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向原告邀约投资其手上位于福清某桥临建项目,同意参与投资后转移20万元,被告承诺3个月向原告支付15%的利润,共计23万元的固定回报。款项转出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后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便起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

承办经过:原告实属无奈便委托了福清XX主任律师代理该案,结合本案证据材料,虽说是投资,但却存在固定回报,且原告不参与项目的任何管理,对项目的盈亏都不承担,那么按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就属于名为投资实名借贷的性质,约定的固定回报率就相当是约定的月利率,以此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一审福清市人民法院结合本案证据材料,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在证据、事实、法律面前只得现实,便提出了还款协议,经原告认同后,法院制作调解书。案结事了,原告顺利回款止损。

律师心得:民间借贷及投资样式多种多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应理清关系,才能顺利的达成诉讼效果。


吴志成律师,有12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从业以来帮助人数500+,是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以及福清电视台《讲世事》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1350120********0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