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60858307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帮信罪,一审判缓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20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帮信罪,一审判缓

案情简介:2021年被告人李某明知同案人“阿辉”向其借用银行帐户系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使用,为免除其欠“阿辉”的赌债约人民币2200元,仍将其本人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卡、U盾和密码提供给同案人“阿辉”。20213月至5月期间,上述帐户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农业银行卡入帐4.5万元、建设银行卡入帐32.1604万元,包含被害人苏平转入的被骗款项2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225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承办经过:被告人李某取保后,通过网络咨询了多位律师,最后选定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13960858307为其进行辩护,在接手该案后,详细询问了李某,并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在得知李某是在外省务工期间,赌博认识了“阿辉”,并欠下赌债2200元,回到当地后,偶然一天接到“阿辉”的电话,要求李某提供银行卡,并用欠下的赌债进行抵偿,李某知晓其用途,同时也为了免除赌债并同意“阿辉”的要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人李某作了认罪认罚,并提出缓刑建议,但未获得经办检察官的同意,也是因为被告人李某不太愿意退出赃款,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在庭审前,最终缴纳罚金三千元,自愿交纳赔偿款48000元。

裁判结果: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承办心得:由于网络犯罪高发,使用现金减少,那么犯罪份子必然要使用银行卡等收款工具,对于犯罪份子而言,为了逃避打击,也必然不会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若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岂不是不打自招。所以犯罪分子会利用网络结交不同的人,利用各种诱惑条件,甚至“威胁”连哄带骗的性质拿到银行卡。若持卡人防范松懈,法律意识淡薄,那么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银行卡实名登记,是很容易查到持卡人,一旦犯罪,人生污点跟随。切莫!

吴志成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6年
  • 13960858307
  •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2.4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09分 (优于8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9.59%的律师)

版权所有:吴志成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7228 昨日访问量:9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