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7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大幅度从轻处罚,比量刑建议少了4年
案情简介:被告人郑XX因涉嫌诈骗被上海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回福清市,由福清市公安局管辖。后移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指控2017年初起,被告人郑XX为了筹集赌博资金,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父亲在墨西XX做生意需要资金、其丈夫去国务工需要费用、投资湖南XX厂等等事实,以每月1.2%-7%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或随讨随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网络赌博。至2018年11月份,被告人郑XX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向各被害人借款共计405.22元,期间偿还本金、利息等方式返还被害人15.48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89.736万元。同时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郑XX作出十年九个月以上十一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承办经过:被告人郑XX从上海移回福清看守所后,其家属积极联系福建XX刑事辩护律师吴XX主任(联系电话:139XXXX8307),由吴XX主任律师作为被告人郑XX的辩护律师,介入会见、并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之后,案件于2020年2月19日向移送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过两次庭审,前后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福清市刑事辩护律师吴XX主任为被告人郑XX作罪轻辩护,以期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2021年3月24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承办心得:远离黄、赌、毒
福建XX
吴XX 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9XXXX8307
地址:福清市清昌万达A1号楼2209室(市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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