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60858307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肇事逃逸,轻判缓刑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6459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9日17时许,被告人聂某无证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搭载他人,途经福清市城头镇后俸村路段时,与被害人张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聂某驾车逃离现场,被随后追赶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后交警认定被告人聂某交通肇事逃逸,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承办经过:

接受委托后,福清律师吴志成会见了被告,并详细查阅了全部卷宗,也分析了事故现场的笔录等细节,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聂某作罪轻辩护:一、被告人聂冬龙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主观恶意小,并非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其主观恶意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闯红灯、故意超载等所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的主观恶意。本起事故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本辩护人认为有其客观原因,在案发时,有很多村民在路边,见到被告人撞到被害人后,就不由分说的大叫并跑过来,由于是在村里面,被告人聂冬龙担心被村民殴打,因此才害怕的逃离了现场,这也跟其他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有所不同,被告人并不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而逃跑,而是担心被村民殴打才选择了逃跑。二、被告人聂冬龙系初犯,偶犯,在本次交通事故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行为表现一向良好。三、被告人聂冬龙在案发后,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赔偿金额也高出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同时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等辩护内容。

审判结果:

一审认定福清律师吴志成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法判决被告人聂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律规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9日17时许,被告人聂某无证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搭载他人,途经福清市城头镇后俸村路段时,与被害人张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聂某驾车逃离现场,被随后追赶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后交警认定被告人聂某交通肇事逃逸,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承办经过:

接受委托后,福清律师吴志成会见了被告,并详细查阅了全部卷宗,也分析了事故现场的笔录等细节,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聂某作罪轻辩护:一、被告人聂冬龙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主观恶意小,并非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其主观恶意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闯红灯、故意超载等所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的主观恶意。本起事故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本辩护人认为有其客观原因,在案发时,有很多村民在路边,见到被告人撞到被害人后,就不由分说的大叫并跑过来,由于是在村里面,被告人聂冬龙担心被村民殴打,因此才害怕的逃离了现场,这也跟其他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有所不同,被告人并不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而逃跑,而是担心被村民殴打才选择了逃跑。二、被告人聂冬龙系初犯,偶犯,在本次交通事故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行为表现一向良好。三、被告人聂冬龙在案发后,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赔偿金额也高出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同时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等辩护内容。

审判结果:

一审认定福清律师吴志成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法判决被告人聂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律规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吴志成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960858307
  •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2.3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8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09分 (优于90%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9.59%的律师)

版权所有:吴志成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0576 昨日访问量: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