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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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争得抚养权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877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原告施某(男)诉被告陈某(女)离婚纠纷一案,诉求要求将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事实理由系被告性格极为偏激,在与原告吵架后,喝洗发精。之后又在原告的饭菜中加入洗洁精,且多次与原告的母亲也发生争吵,并致使原告母亲右手食指第一指节截指。双方感情严重不和,诉求离婚。

承办经过:被告陈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福清律师吴志成,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就相关案件细节话询问当事人,同时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在询问过程中得知,婚生女自被告搬离原告家后,就一直跟随被告居住在被告的娘家,由被告一直抚养,且原告在此期间均未支付过任何的抚养等费用。本律师在开庭前,就此诉求向原告及原告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在法庭上作调解工作,最后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被告陈某直接抚养。本案充分体现调解的作用,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本案胜诉,母女团圆)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原告施某(男)诉被告陈某(女)离婚纠纷一案,诉求要求将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事实理由系被告性格极为偏激,在与原告吵架后,喝洗发精。之后又在原告的饭菜中加入洗洁精,且多次与原告的母亲也发生争吵,并致使原告母亲右手食指第一指节截指。双方感情严重不和,诉求离婚。

承办经过:被告陈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福清律师吴志成,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就相关案件细节话询问当事人,同时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在询问过程中得知,婚生女自被告搬离原告家后,就一直跟随被告居住在被告的娘家,由被告一直抚养,且原告在此期间均未支付过任何的抚养等费用。本律师在开庭前,就此诉求向原告及原告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在法庭上作调解工作,最后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被告陈某直接抚养。本案充分体现调解的作用,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本案胜诉,母女团圆) 

吴志成律师,有12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从业以来帮助人数500+,是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以及福清电视台《讲世事》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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