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阳阳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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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别在哪里?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527人看过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抢劫罪。

二罪的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二罪侵犯的客体也均为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人精神上的强制,对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其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惧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加害人必须具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的方法。

“胁迫”,是指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

“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暂时丧失知觉而不能反抗的状态,将财物当场掠走。在这里,必须是由于犯罪分子故意造成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睡熟或者醉酒不醒,趁机秘密取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才能构成抢劫罪。

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志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

凡是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一定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反之不一定。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要求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如果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地步,则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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