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处理的快就表示问题不大吗?
嫌疑人被拘留十来天即被批捕,或者公安调查累计两个月就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部分这类案子的当事人家属过来问我“公安效率这么高,处理速度这么快,是不是表示问题不大”。
是吗?问题不大是指责任不重吗?如果是,那么真的不一定表示问题不大。
部分常见的刑事案件,如盗窃案、妨害公务案等,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最终法院定罪量刑,只用时两三个月,甚至有的只用时月余,这类案子可能确实属于问题不大。案子两三个月处理完结,当事人被判刑半年左右,这种情形在刑事案件中不少见。
但是当福建龙岩邱某持刀杀人并劫持公交在城市道路上驾车杀人案件,从邱某作案到一审邱某被判处死刑仅用时一个月零几天。2018年12月25 ,邱某作案,2019年1月28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邱某死刑,而后邱某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2019年4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当庭宣判,依法驳回邱某的上诉,维持龙岩中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那么对于这个处理如此之快的案子,谁能说问题不大吗?
该类案子处理之快,只能说明各方对于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都无争议,即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充分,已经足以给行为人定罪量刑。有的刑事案件责任不轻,但是案件本身不复杂,那么自然处理的就较其他案件要快。
此外,还想问一个问题,什么叫责任不重?被判处了缓刑还是被判处一年?两年?三年?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而一般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为45日以内,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时间为三个月以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时间为一个半月以内。而现在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就是一个字“快”。但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不知道对于当时人以及家属来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算是问题不大吗?
所以案子处理的快并不一定表示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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