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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签证实务系列(一)

2022年09月19日 | 发布者:李辉 | 点击:78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施工索赔主要分为两部分:经济索赔及工期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



一、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施工索赔主要分为两部分:经济索赔及工期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工期索赔即顺延工期。

 

二、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都是工程实践中的行业惯例,工程签证是工程索赔的一种方式和结果,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索赔报告,对方审核确认即形成工程签证;双方未形成一致的签证,便是一方单方索赔,这部分往往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也是竣工结算争议的焦点,而过程中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就是结算索赔的证据。

四、索赔和签证资料的证明力对能否达到索赔目的至关重要,必须要有合同相对方或监理的签认,能够充分证明索赔和签证所涉及的项目确实发生了,并且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不是施工方的责任。

 

五、相关案例

重庆##建筑有限公司诉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索赔与签证费用,但是,双方合同约定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签证经办人、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详见附件4),方可同意乙方施工,所有签证须报甲方分公司商务部审核,其中,零工和单份金额大于5000元的经济签证,须经甲方分公司总经济审核,单份金额超过10000元的经济签证,须经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单份签证超过5万元的,须经甲方公司总经济师审批方为有效,非经上述审核或审批的签证无效,签证事由发生后2日内,乙方办理分包经济签证单,并实行月清制度。” 原告申请了造价鉴定,鉴定金额为37万元,被告以手续不全为由不同意支付。原告在施工该建设工程过程中,因被告将工程项目部撤回,只有直管工长在场。因此,资料签证不完善是被告工程开发资金欠缺所致,应按照签证依据成立的造价鉴定金额计算索赔与签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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