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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等与北京东升平洗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3年06月26日 | 发布者:李辉 | 点击:10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双方因企业承包合同纠纷起诉,上诉人王立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上诉人王某某在2019年的承诺书等明确表示与立东伟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共同担法律、经济及违约责任。并且承认是以立东伟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承...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因企业承包合同纠纷起诉,上诉人王立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因上诉人王某某在2019年的承诺书等明确表示与立东伟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共同担法律、经济及违约责任。并且承认是以立东伟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承包,自己是实际承包人,所以上诉人王某某属于债的加入,依法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双方已经确认过的欠款金额,《最终承诺书》等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显失公平。东升平公司收取电费等相关费用,双方有明确约定,《内部承包协议》第五条第3款,经营使用的水费、电费等费用,价格执行房屋产权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价格。用电费用及价格不是东升平公司定的,是房屋产权单位确定的,电费包括电损均是代房屋产权单位收取的,在上诉人经营期间是完全知道,并且4年来一直按此执行。在东升平公司起诉之前,上诉人从未提出异议,其在诉讼中提出这一主张,只是在违约后,意图减轻其违约责任,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承诺书》是双方核对后确认的,上诉人主张显失公平,《最终承诺书》也不具备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不符合法律上撤销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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