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取保、缓刑)案例
案例1: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姬某在经营姬某公司期间,从他人处购入一台二手国产成工装载机,油漆翻新后,贴上卡特彼勒商标,冒充卡特彼勒牌装载机以2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9290.7元)的价格销售给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外商A某。经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上述压路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8年7月2日,被告人姬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姬某向A某退赔40420美元,并取得谅解。
闵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达人民币14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姬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被告人姬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2:2016年7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购没有商标标识的家纺用品和假冒“南方寝饰”品牌的商标标识、水洗标等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南方寝饰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在家纺用品上使用“南方寝饰”商标,并将此假冒“南方寝饰”商标的家纺用品通过其经营的两家淘宝网店“卓越寝室”、“爱在家庭床上用品”进行销售,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3万余元。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金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点评:假冒注册商标罪只要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低量刑不在三年以上,一般来说,判处缓刑是有很大可能的,律师一定要尽力和承办干警、检察官、法官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