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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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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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取保、缓刑)案例

发布者:郭海洋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654人看过


假冒注册商标罪取保缓刑案例

 

 案例1201712月起被告人姬某在经营姬某公司期间从他人处购入一台二手国产成工装载机油漆翻新后贴上卡特彼勒商标冒充卡特彼勒牌装载机以2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9290.7)的价格销售给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外商A经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上述压路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872被告人姬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姬某向A某退赔40420美元并取得谅解
  闵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达人民币14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姬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被告人姬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220167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购没有商标标识的家纺用品和假冒南方寝饰品牌的商标标识水洗标等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南方寝饰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在家纺用品上使用南方寝饰商标并将此假冒南方寝饰商标的家纺用品通过其经营的两家淘宝网店卓越寝室”、“爱在家庭床上用品进行销售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3万余元
  2018328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金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点评假冒注册商标罪只要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低量刑不在三年以上一般来说判处缓刑是有很大可能的律师一定要尽力和承办干警检察官法官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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