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0年9月,金某某通过徐某某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认识。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14日,金某某以承诺每月按20%的利率向徐某某支付利息为条件,提出向徐某某借款,徐某某分数笔,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金某某实际提供借款金额合计九万余元。而徐某某与金某某不在同一地居住,徐某某无法到受诉法院起诉讼主张权利。
审判结果
经法庭审理,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在律师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承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发现被告故意提供了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在调查该被告户籍信息时,费了一番周折。同时,原告因个人原因删除了部分微信转账记录,造成案件借款证据链不完整。对案件影响较大。同时,原告因更换手机,原有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提供原件。律师在充分评估案件风险的情况下,与原告交底,劝说原告按照提供借款总额的基础上,与被告沟通和解,以避免因证据问题造成法院支持金额与诉讼请求金额差距较大的问题。
律师观点
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在证据无法完成证明责任,案件法律事实无法很好达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结合证据内容与当事人适时达成调解,也是非常好的解决纠纷处理方式。调解可以尽量达到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可以实现各方的共赢,是一种比较好的争议解决路径。但是有些案件不适宜调解,例如行政诉讼案件、确认之诉案件、双方争议差距巨大的案件。面对无法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更应当在律师指导下积极取证,以便在诉讼中逐渐取得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