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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认定事故责任,就得接受较低赔偿和解吗?

2023年02月16日 | 发布者:张文豪 | 点击:10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描述2020年6月4日08时26分左右,公交司机柳某驾驶辽B某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与沿路边由北向南行走的行人刘某某(案外人)、沿路边由南向北行走的原告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0640826分左右,公交司机柳某驾驶辽B某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与沿路边由北向南行走的行人刘某某(案外人)、沿路边由南向北行走的原告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案外人刘某某、原告杨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公交司机柳某未停车处理事故,即驾车驶离。交警出警后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将事故车辆进行司法痕迹鉴定。鉴定后认为无法确定事故车辆是否与行人发生接触。交警部门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发生交通事故,但未作出责任认定。

审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要求支付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全部各项费用。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到交警支队调取了有关事故调查资料,包括证人询问笔录、发现该事故调查过程中,对车辆鉴定时,鉴定机构不能排除车辆是否触碰杨某某。因此,交警部门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而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关键在于责任认定,在没有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前提下,须根据事故成因、交通参与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安排诉讼策略。

律师观点

实践中,交警部门无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比比皆是,甚至有很多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导致被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而被害人在没有律师指导的情况下,其获得的赔偿可能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尤其是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自身利益受损。所以,在面对自身权益损害时,应尽快寻求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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