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万女士:上个月,一匿名网友在某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请看看这贱人的真面目”的帖子。该网帖含有极具侮辱性的文字,并配上了我的一张照片。不到一周,该帖点击量已达2万多次。发现后,我向网站客服电话投诉,当日网站对照片打了马赛克。我对处理结果不服,函寄网站要求删帖,但网站只是删除了照片,帖子依然存在。请问,我能否起诉网站,要求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和维权费用?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律师费。本案中,网友利用网站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且上传了受害人的照片,具体指向明确,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后果较为严重。事后,受害人先后两次要求删贴,但网站并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导致侵害继续,因此网站应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支付的维权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