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H某与被告C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5月生育双胞胎子女C某甲、C某乙。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异地生活等原因未建立起稳定的夫妻关系。随着子女成长,双方因家庭事务、子女抚养及生活理念等问题矛盾不断加深,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H某遂委托吴寅寅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争取两名子女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同时请求分割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的夫妻共同房产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二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的房产分割及剩余房贷承担问题;三是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及两辆机动车(车牌号分别为某AXXXXX、某BXXXXX)的价值认定与折价补偿问题。原告最初诉求取得子女抚养权及房产所有权,而被告亦有其自身诉求,双方在此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需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H某与被告C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女C某甲、C某乙由被告C某抚养,原告H某自2026年8月起每月支付两子女生活费三千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教育费(公立)、医疗费凭票据由双方各承担50%;三、原告H某每半个月探视子女一次,寒暑假享有特定天数的同住探视权;四、涉案房产归被告C某所有,剩余房贷9.1万余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26年10月15日前补偿原告H某25万元,待贷款还清后一个月内原告配合办理过户;五、原告H某名下某银行存款20万元,于2026年10月15日前支付被告10万元;六、两辆机动车分别归原、被告所有,被告就车辆价值补偿原告3万元;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吴寅寅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家事纠纷处理能力。面对双方激烈的抚养权与财产争夺,吴律师首先安抚客户情绪,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制定了以调解促和解的务实策略。在庭审与调解过程中,吴律师精准把握对方心理,围绕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巧妙设计探视权方案,并在房产折价、车辆补偿及存款分割上为客户争取到最优的财产分配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和平解纷,不仅实现了客户的核心诉求,更最大程度降低了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体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