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当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全国的离婚率在不断刷新与攀升。作为全国大多数律师都认为简单的离婚案件,其实当中蕴藏着太多的不简单,其可以说也是包罗万象,不仅仅是涉及到婚姻法,而且还影射其他各个部门法,如涉及到民法、商法等部门法中的公司法、合伙、破产法等范畴,也涉及到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诉讼法自然不说。因此,我们说其离婚官司包罗万象,实则如此。
对于律师来说,要做一个好的离婚律师,远不是能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当事人每登临律师事务所,都有其不同的离婚原因。当然,有的纯粹是咨询,防微杜渐;有的是两夫妻一时气愤,互相为争口气而冲动离婚;有的则是已经过冷静思考,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走下去的必要了。不论是何种原因,作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首先应当询问当事人的问题应该是:“你是否已经过冷静的思考要离婚?你们夫妻是否已无和好的可能?”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在当事人委托你之前,有必要问清楚他或她是否已下定交心要离婚,如果是因为冲动而来,你应该让他或她回家冷静想想再做决定,毕竟夫妻一场,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况且大多数家庭已有孩子,对孩子的伤害不言而喻。往往很多当事人都同意回家再考虑考虑,这个时候有的会主动向你索取名片,有的则不会,而作为律师的这时你也应主动地向当事人给名片。
二、并非所有的离婚都一定要起诉到法院。在当今大社会环境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果当事人已确定要离婚并委托律师,作为律师,我认为首先应当与被告方取得联系,通过律师做工作,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当然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事,不管你是巧舌如簧也好,还是其他怎么样,尽量能让对方与当事人能够和和气气地协议离婚。这样,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也节约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当然,律师也可以采取一些更有利于自方的方式,如也可以先起诉。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目前本律师的离婚案件至少十件中有四到五件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
三、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及时为当事人办结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都希望能尽快为他或她拿到离婚判决书,作为律师,应以最快的速度到法院立案,并及时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在法院通知开庭时间时及时通知当事人,庭审结束后,律师同样也可以与法官沟通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以解当事人之所急。
四、律师要精孰法律,这也是对执业律师最重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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