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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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要求返还彩礼76000元,法院是否判决支持?

发布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02人看过 举报

2021-05-19

案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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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左右,原告杨X1与被告陈X经人介绍认识恋爱。恋爱不久后,陈X怀孕,双方协商结婚事宜。经协商,杨X1支付了陈X彩礼68000元和水礼钱4000元。结婚前,杨X1为陈X购买了铂金戒指,并向陈X支付了购买结婚礼服钱4000元,陈X按风俗购买了部分结婚用品。

  ××××年××月××日,双方按风俗举办了结婚酒席。××××年××月××日,陈X生育了儿子杨X2。共同生活期间,杨X1也支付了陈X部分生活费用,但由于双方聚少离多,导致感情不和。从2018年4月起,陈X与杨X2一起到广东生活居住,与杨X1分居,杨X1也未再向陈X支付生活费用。

  2018年7月,陈X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杨X1。该案审理过程中,杨X1申请对杨X2与其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2018年9月10日,经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支持杨X1为杨X2的生物学父亲。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X2由陈X抚养,杨X1从2018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杨X2抚养费500元至杨X2能独立生活时止,杨X2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以票据为准)由双方平均分摊。

  前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结案后,杨X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陈X返还杨X1彩礼76000元;

  2、陈X返还杨X1为其购买的铂金戒指一枚(价值6088元),玉手镯一个(价值3000元)。

  3、诉讼费用由陈X承担。

  [陈X委托律师]张XX,四川XX律师。

被告陈X辩称,陈X与原告杨X1同居怀孕后,双方家庭就协商彩礼的问题。陈X确实收到了杨X1的68000元彩礼、4000元水礼钱,也收到了铂金戒指和结婚前买衣服的4000元钱,但陈X不同意返还,理由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是由于杨X1怀疑其子杨X2并非其亲生,并非陈X不愿登记结婚;

  2、陈X所收彩礼,结婚时置办结婚用品支出了7777元,孩子出生至今已13个月,杨X1仅支付了陈X5000元,由于陈X无经济来源且要带孩子,彩礼已大部分用于生活开支;

  3、杨X1有住房和固定的经济来源,陈X不返还彩礼不存在致杨X1生活困难的情形;

  4、铂金戒指是杨X1赠送与陈X作为培植感情的纪念品,该戒指属于赠与且已交付,杨X1无权要求返还;未收到玉手镯;

  5、婚前买结婚礼服的4000元钱是杨X1母亲支付给陈X的,且陈X在婚前也给杨X1购买了结婚礼服,故该费用陈X也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以双方感情是否融洽为基础,以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为最终目的。男方在结婚前给付女方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原告杨X1与被告陈X未缔结婚姻,杨X1要求陈X返还彩礼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

  一、应当返还彩礼金的金额是多少?;

  二、铂金戒指和玉手镯是否应归返还。

  关于第一个焦点,由于购买婚礼礼服的4000元属于婚礼仪式开支,不应予返还;其余彩礼金72000元,由于陈X购买了部分结婚用品,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彩礼金也有部分作为了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故本院确定应返还彩礼金额为22000元。由于杨X2抚养问题已经由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故双方应按调解协议履行,故对陈X辩称彩礼已大部分用于自己和孩子生活开支的意见,本院酌情支持。关于第二个焦点,铂金戒指是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购买的,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物品,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对杨X1主张返还铂金戒指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杨X1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玉手镯系其为了结婚购买,且已实际交付陈X,故对杨X1主张陈X返还玉手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综上所述,被告陈X应返还原告杨X1彩礼2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陈X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杨X1的彩礼金22000元和铂金戒指一枚;

  二、驳回原告杨X1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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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2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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