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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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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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怎样获得高额赔偿?

发布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323人看过 举报

2021-02-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8年7月20日,周X驾驶川E×××××号小型轿车从叙永摩尼镇驶往叙永方向,行驶至叙赤路50km+200m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刘X(61岁,农村居民)驾驶的对向行驶的川E×××××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刘X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叙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周X负事故主要责任,刘X负事故次要责任。

刘X受伤后立即被送到叙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内、外、后踝骨折粉碎性骨折等伤,住院50天后出院。后经泸州正光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之伤评定十级伤残、需续医费12000元或按实支付、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川E×××××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XX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覆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刘X委托律师]张XX,四川XX律师。

  [承办过程]本律师依法接受刘X委托后,进行了以下工作:

  1、指导刘X收集证据(特别是参照城镇居民标准的索赔证据、以及年满60周岁后仍参加工作的证据);

  2、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刘X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3、与周X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联系、沟通,寻求非诉讼调解(因争议较大,调解未果);

  4、代理刘X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5、代理参加本起交通事故的开庭审理活动。

  [审判结果]本案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XX公司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X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36421元;

  二、被告周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X赔付各项损失共计5888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本律师在判决书生效后,督促保险公司和周X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办案总结]

  1、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办案过程中,积极利用诉讼外的调解方式尽量促成调解结案,争取减少索赔时间;因在诉讼外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责任划分比例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本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根据受害人的伤害情况有构成伤残可能,于是指导受害人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获得成功);

  3、由于刘X属于长期居住在古蔺县城的农村居民,本律师帮助其收集了相关证据,大胆提出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并获得法院支持;

  4、刘X虽然年满61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但仍参加生产劳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收入,本律师又积极为刘X收集证据证明因遭受事故伤害而减少的相应损失,同样获得法院支持。

  综上,作为承办律师除了了解案情以外,还应当认真分析案情,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可能的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张定凯律师面向泸州古蔺县、叙永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泸县等地区,为当事人提供离婚、遗产继承、债权债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2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离婚
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1510520********26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