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2017年12月,徐X与王X通过全民K歌手机软件认识。2018年2月12日,王X以向工人发放工资为由,向徐X提出借款,徐X于同月13日向王X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借款10000元。2018年4月2日,王X以“取车”为由向徐X借款,徐X于同月3日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向王X邮储蓄银行转入借款50000元。后王X又以资金紧张为由找徐X借款。徐X再次于同月20日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王X借款10000元,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向王X邮储银行账户转入30000元。2018年7月,双方关系恶化,徐X向王X索要借款100000元,王X承诺于2018年8月归还徐X借款。2018年11月,王X再次承诺过年归还徐X借款,但王X至2019年春节后分文未付徐X借款。徐X遂委托本律师提供代理,要求诉讼追收。
本律师经详细了解徐X和王X的借款情况后,接受了徐X的委托。
[徐X委托律师]张XX,四川XX律师。
[承办过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开展了以下工作:
1、根据徐X提供王X的情况,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王X的个人身份信息;
2、收集整理了徐X与王X在微信、全民K歌软件上的聊天记录;
3、指导徐X调取了徐X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
4、根据徐X提供王X的个人财产情况,向受诉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向某市房地产交易所调取了王X的个人房产登记信息;
5、代徐X向受诉法院申请保全王X的个人财产;
6、代王X向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代理徐X诉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庭审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2月,徐X与王X通过网络相识。2018年2月12日,王X通过微信向徐X借款自述用于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2月13日,徐X通过微信向王X支付10000元。2018年4月3日,王X再次向徐X借款,徐X通过银行转账的式支付王X50000元。2018年4月20日,王X第三次向徐X借款,徐X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共支付王X40000元。2018年7月7日,王X通过微信支付徐X520元。2018年7月徐X、王X关系恶化,王X承诺于2018年8月归还徐X借款。后王X未归还徐X借款。2018年11月,王X再次承诺过年归还徐X借款,但至今未归还。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王X向徐X借款10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徐X多次催收,王X至今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故对徐X主张王X归还借款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王X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徐X520元,徐X认可收到该款,但否认该款是归还借款。因徐X未提供证据佐证,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合王X还款时间与徐X利息主张起算时间,该款应先行抵扣借款本金,故王X应归还徐X借款本金99480元。
因王X于2018年11月8日承诺过年归还徐X借款,按照民间风俗习惯,故该利息起诉时间应自2019年农历正月16日,即2019年2月20日起算。王X逾期未归还徐X借款,已属违约,造成徐X损失,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徐X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王X违约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故本院依法支持王X按年利率6%支付徐X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王X辩解本案争议的100000元系徐X赠与王X,徐X曾承诺王X无需归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辩解,且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故此辩解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徐X主张王X归还借款的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王X已归还徐X520元,故借款本金应予以相应的扣减。
[法院判决]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由王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徐X借款本金99480元,并另行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王X负担。
[律师办案总结]
1、本案徐X出借借款,虽然没有让借款人王X向其出具借条,但选择的是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方式出借借款,这种出借借款的交付方式便于查询,证据的取得比现金交付更容易获得交付证据;
2、徐X在借款出具后,在微信和全民K歌软件保留了原始的聊天记录,这是打赢这场官司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有力保障。因此,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微信转账方式出借借款的,保留原始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是非常必要的。
3、对有息借款或者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建议在借条或者聊天记录中进行明示,叙述清楚具体的计算标准,便于日后发生借贷纠纷,便于查找证据。
4、对于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如出借方了解到借款人有相应财产的,建议尽量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保全对方的财产,并于今后案件胜诉后的执行。
5、本案由于出借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准备的诉讼证据较为充分,一审判决后,王X未提起上诉,息诉服判。
张定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