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欲横流下,在日益竞争的生活中,年轻的人们在不经意中被物质攻陷,各有各人的难处,各有自的评说。
在法院的案例中曾经有这样一段小三爱情故事,付出所有,最后近800多万的财产被原配一个诉讼全部收回,空留小三绵绵余恨。
那是在改革的一个炎热夏天,一个台胞男在广州东莞开办公司的办公室一见钟情了年轻貌美的前台小芬,自此两人恩爱有加,台胞男原配不在大陆,小芬一来二往也和台胞男的女儿熟悉起来,表达了她跟她爸惊天地泣鬼神的老少恋情,台胞男给小芬相较以前优越的物质,在东莞也置办了几套房产,生活往往不尽人意,此情难舍无穷尽,只恨岁月不饶人。几年后台胞出轨男去世了,在台湾的原配听女儿诉说了那么一段风花雪月的涅情,火冒三丈直接诉讼法院,要求全部返还近800万的财产。
该到说法的时候了: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院认定其行为已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其基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收取财物不具有合法性,其亦不具备善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近800万财产,严重损害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此行为应属无效,应当承担返还案涉财产的责任,支付其利息。
也聊聊法律关系哪些个事:本案按赠与关系处理的较多,其认为出轨男赠与小三财产属赠与合同关系;按不当得利关系处理的认为,小三接受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属不当得利关系;按返还财产关系处理者认为,出轨男赠与小三的财产没有经过原配的同意,属无效的赠与合同,故应返还其财产,属返还财产法律关系。
法商君以为:法律不仅仅是枯糙的条文,更是活生生的生活场景,同一个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场景里,有不一样的理解,不一样的魂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