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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结束后一定会移交司法机关么?

发布者:马俊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7856人看过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那么留置结束后怎么处理呢?一定会移交司法机关么?本文对监察委留置的相关规定和留置结束以后的处理方式作简要总结概括,供交流分享。



      一、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取证的强制措施,由监察委实施。留置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什么人会被采取留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三、对被留置对象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综上,采取留置措施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监察委留置结束后,并不一定移送司法机关,而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经调查有证据证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调查未发现犯罪行为,则撤销案件,仅进行党内/单位处分,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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