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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界限

发布者:马俊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人身损害 |729人看过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司法实践中案件的情况错综复杂。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刀笔律刑事辩护团队)在这种暴力犯罪辩护上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到的辩护技巧。团队律师认为,区分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应当综合考察以下关键因素。第一,案件起因。案件起因是行为人犯罪时的心理基础。对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查明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纠纷严重与否,是否积怨已久,有助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第二,有无犯罪预谋。有犯罪预谋的,显然主观恶性较强,故意伤害案件行为人一般情况下没有事前预谋,即使有所准备,计划也并不甚周密,而故意杀人案件通常相反。第三。犯罪时间、地点及环境。在有事先预谋的情况下,行为人必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时机和没有他人在场的地点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多为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往往相反。第四,行为人使用的犯罪工具。行为人意图杀人的。往往使用具有杀伤力的、致命的工具,如刀、斧头、铁棒等,而意图伤害的,往往不使用工具,或者使用棍棒等普通工具。第五,打击的部位及强度。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往往选择要害部位打击,比如:头面部、胸部,而且打击力度大,伤害行为没有节制,如用水果刀猛刺被害人胸部。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时仍然继续实施伤害行为。或者不顾他人劝阻继续实施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往往有意避开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而且伤害行为有所节制,达到伤害目的即停止行为。第六,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态度。行为人故意杀人的,在被害人死亡后。往往因其目的已经达到而较为满足。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发现被害人死亡时,往往出乎意料,或者积极施救。第七,被告人供述。行为人自己最清楚自己行凶时的心态,其供述对准确认定其主观故意有很大的作用。第八,其他因素。除上述六个方面外。还应该考察行为人与被害人关系、行为人的平时表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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