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福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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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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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是否需要对侵权商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章福阳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4次举报

 

 

浙江的电子商务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比较著名的几家电商大家都在用,都很熟悉,知名电商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块做的比较好,但是在个案中知名电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也不在少数,相比而言,小电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块相对薄弱,知识产权风险高。对于电商平台是否需要对自己平台销售的商品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一直就存在争议,如何把握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度,也是电商平台最为关注的。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出台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为电商平台规避知识产权法律责任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该指南为电子商务活跃的浙江地方法院审理把握涉电商平台案件提供很好的指导,电商企业可以通过一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规避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根据该指南,电商平台是否需要对侵权商品承担法律责任,如确定只是提供平台服务而非被认定为为开展自营,则关键看电商平台是否存在过错。

首先,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畅通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并以合理的方式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电商平台经营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自身审查需要、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反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但不能对当事人依法维权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障碍,并以合理方式予以公示。对于涉及专利的通知,电商平台经营者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侵权比对说明;涉及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还可以要求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电商平台经营者在收到合格通知后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冻结被通知人账户或者要求其提供保证金。

其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其主观要件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侵权行为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即使权利人没有发送通知,电商平台经营者也应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平台内侵权行为,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亦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存在过错的,应就该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章福阳律师,金华专利律师,金华著作权律师,金华商标律师。

章福阳律师,电话:15088200295。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