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情况?
?案由?:原告靖江A公司起诉被告苏州B公司,主张口罩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及赔偿损失。
?核心争议?:
原告主张设备存在设计缺陷(如产量不达标、部件故障等),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抗辩:
合同明确约定“厂内验收、无售后”,原告自行承担调试风险;
原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越南客户反馈延迟近6个月);
剩余未提货设备系因原告市场滞销导致,非质量问题。
?关键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因市场价跌要求换货/退货,未提及质量问题;
《往来账款询证函》中“欠贵公司”为会计术语,非退款协议。
2.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
原告未在合理检验期内提出质量异议,视为设备符合约定;
无证据证明设备存在根本性质量问题或被告同意退货;
合同未约定产量标准,原告主张无依据。
?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3. ?忠告建议?
?对企业的建议?:
?合同条款?:明确验收标准、质保期及售后责任,避免模糊表述(如“无售后”可能引发争议);
?证据留存?:交易中及时书面确认质量问题,避免超期失权;
?市场风险?:高价设备采购需评估市场波动,避免因滞销转嫁风险。
?对律师的启示?:
善用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反驳对方主张;
会计文件需结合背景解释,避免片面解读。
赵钰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