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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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留守姐姐杀死9岁妹妹,称就挖你们的心头肉!”案件的律师随笔

发布者:曹伟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785人看过

6月30日傍晚7时许,警车、120拉着警报声赶到东莞东坑镇新门楼村,14岁的小媛(化名)跑过去带路。这时,小媛的父亲王先生站在人群中。他很惊讶,女儿怎么会跟警察在一起。直到小媛带着警察走进他们所住的出租屋,他才意识到出事了。

在出租屋的二楼的一个房间内,9岁的小春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身上有两处伤口,呼吸已经停止,小春是小媛的亲妹妹。

警察很快查明,小媛就是杀害小春的凶手。小媛对警方供述,她认为父母偏心,从小就疼爱妹妹,她上小学六年级时就开始想要杀死妹妹,“你们疼妹妹,我就挖你们的心头肉”。

一个14岁的孩子为什么会对自己的亲妹妹下手?昨日,记者走访了小媛的邻居、亲属,还有她的父母,试图还原小媛成长经历。

曾经留守 现辍学在家

王先生是重庆人,今年约38岁,妻子唐女士也是重庆人。在王先生的眼中,这本是一个幸福的家。两个女儿,一个14岁,一个9岁,还有一个刚出生的儿子。他们从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14岁的小媛出生后不久便被送回重庆老家由爷爷奶奶抚养。从出生到八九岁,除了过年,小媛很少有机会见到父母。她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家轮流住,两个家都在大山里。

大约9岁时,小媛被父母接到东莞,而比她小5岁的妹妹小春,从出生起就一直跟着父母,从小就很乖巧。两个女儿,一个乖巧伶俐,一个沉默寡言。姐姐老是做错事,妹妹总是去告状。妹妹的学习成绩很好,人也聪明,而姐姐的心思似乎没放在学习上,鲜明的对比,让父母对姐姐的态度总是批评多于鼓励。

尤其是1年前,小媛上初一时经常旷课跑出去玩,甚至偷家里的钱,父母决定让她辍学。

沉默寡言 任何事记心里

王先生夫妻之前在大朗做了很多年的毛织加工,辛苦之余,夫妻俩对两个女儿的管教只是问问学习成绩如何。

不久前,王先生把家从大朗搬到东坑,夫妻俩决定改行开个面馆,住在东坑也方便接送小女儿上学。辍学的小媛被留在店里帮忙干活。看着不听话的小媛,王先生生气时曾说:“你不好好做事,我就把你赶走,不要你了。”亲属回忆起这一切,心绪难平。

在平时的生活中,父母也总是叫姐姐让着妹妹,“买了东西,说妹妹小,你少吃点,让妹妹多吃点。”邻居说,这样的话她听到过好多次,“姐姐应该是记在心里了”。惨剧发生后,父母和亲属才意识到,小媛什么事情都记着。

异常冷静 捅了妹妹两刀

6月30日18时许,小春在面馆里吃了晚饭,然后跟妈妈说:“妈妈,我今天很乖,吃了很多饭。”小春说得很开心,姐姐小媛一言不发。妈妈也很高兴,让两个孩子先回家冲凉。

亲属告诉记者,小春冲完凉,头发还是湿漉漉的,躺在床上。“姐姐跟她说,我们做个游戏吧,你闭上眼睛,我给你个惊喜”。小春闭上眼不动,“姐姐却从后面勒住了妹妹的脖子,看到妹妹不动了,姐姐拿出了水果刀,朝着妹妹的腹部捅了进去,刀尖穿过身体刺到了床板上。然后又捅了一刀。”亲属说,事后在警方审讯时,姐姐小媛很冷静地复述了杀人的过程。

之后,小媛拿起母亲的手机报警,又打了120急救。带着警察上楼后,她说“是一个穿黄色衣服的男子跑进来杀人”。

嫉恨妹妹 之前早有预谋

在派出所里,唐女士陪着14岁的小媛接受询问,女儿的话像一把刀扎进母亲的心。小媛承认是她杀死了妹妹,“你们不是心疼妹妹吗?我就挖你们的心头肉。”她这样告诉警察,“我恨我爸妈,他们偏心。”

小媛还告诉警察,她是看电视学的杀人,杀了人后她也不后悔。小媛在审讯中称,上小学六年级时她就想到要杀死妹妹,她跟同学讲过,她甚至跟父母都说过,为此,她买了刀。但没人把孩子的话放在心上。

声音

妈妈:她自己犯了法,她自己去面对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东坑镇新门楼村,王先生和妻子的“重庆面馆”没有开张,卷闸门半拉着,只有妈妈唐女士在店里。

对于家里的惨剧,她显然不愿多提,“她自己犯了法,她自己去面对,不需要你们帮助,监狱会安排心理医生的。”她说。

昨天中午,小媛的父亲王先生也回到面馆,他沉默着坐在椅子上。而在事发当晚,他跟亲属说:“小女儿死了,大女儿被抓了,这个大女儿就当没生过,不管她了。”

亲属:和父母缺乏沟通,心思都藏着

在邻居的眼中,14岁的小媛长得瘦高清秀,是个漂亮的女孩,但她话很少,跟别人几乎没有什么交流。

在亲属的眼中,沉默寡言、内向也是小媛给人印象最深的地方。“她说父母偏心,说父母对妹妹好,对她不好,她都藏在心里,她不说出来啊。”一名中年男子说。

“如果说出来,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了。她什么心思都藏着,憋在心里。而父母又都是打工的,双方缺乏沟通,才会造成现在的情况。”另一名男子说。

警方:

凶手已刑拘

被送往看守所

惨剧发生后,小媛自己报警,警方很快查明小媛就是凶手。昨天,记者从东坑警方处了解到,小媛对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拘送往看守所。

对于小媛杀死妹妹的原因,一民警简单地告诉记者,她就是恨父母偏心。而更具体的详情,民警不肯透露。至于小媛所写遗书的内容,警方也没有提及。

曹律师点评:

看到这则新闻,我只能用“痛心疾首,锥心泣血”来表达个人此刻的心情。作为父亲,我明白自己的孩子遭受到伤害时,为人父母的那种痛苦,尤其是凶手竟然也是自己的骨肉时,当中的伤痛是常人无法理解的。

单就法律规定而言,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小媛,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又将给予小媛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令我不解的是,当记者采访小媛的父母时,他们却表达“她自己犯了法,她自己去面对,不需要你们帮助,监狱会安排心理医生的”、 “小女儿死了,大女儿被抓了,这个大女儿就当没生过,不管她了”,这只能说明,小媛的父母还没有弄清楚事情发生的原委,还没有醒悟自己在此次事件中原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情。“解铃还须系铃人”,小媛才是最需要帮助的人,没有父母的关爱和劝导,小媛的心结将永远无法打开。

亲子教育我们天天讲,但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好。本人虽不是教育专家,但在此都要提出最强烈的呼吁,各位家长要真心做好对小孩的教育,不论多忙,也应当尽量抽时间陪陪孩子,让孩子感受父母的爱,尤其是有两个小孩的家庭。我记得有一名早教专家曾经讲过:“当你准备要两名小孩时,你须做到平均分配你的爱,不会厚此薄彼。否则,将会对小孩的成长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而社会也应当提供协助,尽量避免色情、暴力等不良资讯向未成年人延伸,只有做到家庭、社会相结合,类似的悲剧才可能避免再次发生。

希望此等人伦惨剧不要再发生在中国的家庭里!希望小媛的父母能节哀,并尽早意识到问题的症结,给予小媛帮助和关爱,使小媛得到教育和矫正,能够重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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