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的父亲在佛山市南海区有私房一间,该房产属于祖上留下来的房产,在原有的产权登记资料中,属于何某的父亲及其伯父所有。由于20世纪40年代,其伯父已随家人定居马来西亚,多年来渺无音讯,只是在50年代就房产的修缮问题,向何某的父亲写过一封信,并标明愿意放弃房产的份额。后何某的父亲去世,何某想继承父亲的房产,但由于伯父的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后何某找到曹律师,曹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建议何某需委托马来西亚的律师就其伯父死亡及没有继承人的事实进行公证,然后再到我国驻马来西亚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取得伯父的资料后,证明其伯父先于其父亲死亡,再到国内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目前,遗产继承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