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梁某某有一批货物需要购买,但手头资金周转不足,遂于2010年10月向黄某某借款并立下借条以作证明。承诺在2010年12月归还。但事隔一年多,经黄某某多次催要,梁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曹律师作为黄某的代理律师,协助黄某将梁某某告上海珠区人民法院。
案情分析:
这是一例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在于原告订立了借贷合同的情况下,违期履行还款义务。曹律师搜罗出被告方借款并声明还款期限的字据,用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被告方的违期拒不归还欠款责任。
审判结果:
双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中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梁某某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借款和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